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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与重修

发布日期:2025-08-01 点击量:

一、学生因代表学校参加大型活动或竞赛(因公)、发生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核的,可申请缓考;除上述原因外,课程期末考核一般不准予缓考。课程的其他考核环节原则上不准予缓考。

二、学生因公申请缓考,须提供学校或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因病申请缓考,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病历及诊断书等证明材料。

三、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课、军事技能、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类课程不予缓考。选修课程不予缓考。

四、获准缓考的课程在当学期总评成绩按“INC”记,并标注“缓考”,不计入加权平均分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学生须在下一学年重新选课并参加考核。缓考成绩合格的,计入首次考核成绩;缓考成绩不合格或旷考的,只能通过重修取得该课程学分。

五、毕业论文(设计)缓答辩、二次答辩等按《福耀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六、学生申请缓考、缓修、免修等事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生相应课程总评成绩按“0分”或“F”记。

七、学生修读必修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的,须申请重修。考核合格的课程,不再受理重修申请。选修类课程,学生可自行选择再次修读或改选其他课程。

八、学生申请课程重修,应在重修选课时间内提交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当学期重修机会。

九、结业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不合格课程重修,并按学分缴费。

十、重修课程总评成绩在成绩单中按实际成绩和实际获得学期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