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开设新课程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课程相关的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实验或实践,并积累有关的详细材料。
(二)编写完整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设计方案。
(三)经学院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1.各类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由各开课学院组织开课准入审核和课程管理;
2.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通识课程、实验教学相关课程由教务处统筹负责准入审核;审核通过后允许开设,并由开课学院负责课程管理。
(四)课程组在组织审查上述工作并确认达到新开课基本条件后,于开课前一学期,提请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开设全校公共课需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
(五)开设课程应在学院试讲,经学院专家小组审核同意。
服务流程
新开课程申请主要是由教师对需要新开的课程进行申请的功能。
登录教务系统
添加:点击“添加”按钮,填写课程基本内容、课程团队成员、课程简介、教学目标、教学日历、课程评估、教材及其他参考资料等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成功保存新建课程新开申请,点击“提交”按钮,成功提交新开课程申请;
修改:点击“修改”按钮,在修改页面对课程信息进行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操作确认后,成功保存修改信息,点击“提交”按钮,成功提交修改信息;
删除: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操作确认后,成功删除申请信息;
批量删除:选择课程后,点击“删除”按钮,操作确认后,成功删除课程申请;
撤回:点击“撤回”按钮,操作确认后,成功撤回已提交未审核的课程申请;
查看:点击“流程”按钮,打开流程页面,可查看流程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