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时,可在成绩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开课学院应组建至少由3位教师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成绩复核,并给出结论。
二、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应当更正成绩的,任课教师须在教务系统中申请成绩修改并提供成绩原始记录、试卷、报告、作业等佐证材料,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准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