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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立项

发布日期:2025-08-01 点击量:

一、教材立项申报及管理:

(一)教材立项实行主编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需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原则上须拥有3年及以上一线教学经验,主讲相关课程至少两轮次以上,以确保教材编写质量。

(二)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学校设立教材立项资助基金,用于资助教材编写和出版,鼓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立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三)项目以教材定稿并签订出版合同或正式出版为结项必要条件。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经费支持,并视具体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及问责:

1.未按照立项申请书约定完成出版计划的;

2.已获得其他经费资助的;

3.教材正式出版前,项目负责人调离本校或改变本人作为教材编写者的署名单位;

4.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5.其他应予以追回的情况。

二、符合下列要求的,可优先支持立项:

(一)由院士、教学名师等高水平专家牵头,或省部级以上一流课程负责人担任主编编写的教材。

(二)立足优势学科,夯实基础学科,创新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突出“四新”专业建设,具有较大受益面或推广度,能够为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建设布局提供支撑的教材。

(三)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学科前沿发展方向,突出学校特色、体现人类文明发展方向、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和多元化特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并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创新能力和最新成果的教材。

(四)结合国家及学校课程与学科专业建设专项,与世界一流大学及出版机构合作共建的教材。